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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主要职责

    (一) 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建设和测绘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研究拟订全县城市规划、村镇规划、工程建设、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建筑业、住宅与房地产业、勘察设计咨询业、测绘、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规定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,并指导实施。
   (二)负责和指导城市规划、村镇规划、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;负责和指导城市规划、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;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;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建筑、风景名胜区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;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;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(包括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、扩初设计审查、工程地质勘察、工程报建等),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;管理城市建设档案。
   (三)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,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;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县统一定额和局管行业的标准定额;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、经济参数、建设标准、投资估算、建设工期定额、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;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;负责工程勘察设计、建筑安装和建筑装饰行业的管理。
   (四)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;规范建筑市场、设计市场;负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、工程招投标、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、检测和施工安全;依据勘察设计、施工、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实施监督;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、建筑劳务合作。
   (五)负责和指导全县城市、村镇建设管理及城市供水、市政设施、园林绿化、市容和环卫工作;负责和指导城建监察工作,负责和指导城市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。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;负责和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、建设和保护监督工作。
   (六)负责和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,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,规范房地产市场;负责和指导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;负责城市安居工程实施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。
   (七)负责编制本县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;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的地籍测绘规划,并组织协调实施;管理全县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,负责建立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;审核并发布本县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,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,保护测量标志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,负责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,统一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出版前的审查工作;主管全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,负责测绘任务的登记、成果汇交、行业统计、产品收费及测绘市场管理等工作。
   (八) 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,组织重大科技建设项目攻关、成果推广和新技术的开发利用,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,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;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。
   (九) 管理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,指导建设行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、房地产市场和劳务合作。
   (十)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  根据上述职责,县建设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。
   (一)办公室
   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、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,承担对外联络、接待工作,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;负责文稿草拟、电文处理、机要、保密和文印工作;组织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;负责文书档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;负责组织办理人大议案、政协提案;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、计划生育工作。
   (二)人事教育股
   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等改革和管理;承办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日常管理;负责人事档案管理;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局机关公务员录用、管理和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与管理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;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宣传、政治思想工作、党的建设、群团组织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;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以及执业资格管理工作;拟定全县建设系统人才教育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规划,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职工队伍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。
   (三)计划财务股
   组织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,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计划、利用外资计划和物资计划,组织编制建设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、审批;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和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;负责系统内统计工作,负责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。
   (四)政策法规股
   组织拟定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,组织政策调研;草拟提出建设行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;负责和指导建设行政执法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、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工作;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。
   (五)城市建设股(加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)
   负责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的审查、报批工作;负责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、产业政策、改革措施、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;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城市供水、市政工程建设及园林绿化、市容和环卫工作;参与市政公用设施、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查;指导城市综合开发、环境综合整治、城建执法监察和污水处理工作;负责城市供水、燃气热力、市政及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认证工作;指导城市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、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;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绿化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;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。
   (六)村镇建设股
   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,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、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其实施;研究拟定村镇建设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;负责和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、报批、实施和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;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;指导村镇统一开发、综合建设、房地产管理和镇容环卫与绿化工作,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,指导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;负责村镇建设统计、上报工作。
   (七)建筑业股
   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,规范建筑市场,设计市场;负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,工程招投标;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;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、经济评价方法、经济参数、建设标准、投资估算等,与县发展计划局联合发布;组织和参与工程重要质量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;负责全县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管理;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活动;研究制定    本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。
   党组织、群团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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